票據和證券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票據: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
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證券: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基本特征不同
票據: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壹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證券: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壹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2)、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回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3、作用不同
票據: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流通作用。
證券:它是聯系資金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的橋梁證券市場所提供的經常性和統壹性的市場,使證券發行者、證券購買者、證券轉讓者和中介機構得以在這個市場上聯系起來,使證券的發行與流通便利地進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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