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對某件事或真理的認識是否深刻,可以從妳的行為看出來;行為的正確性和準確性反過來影響對事物的理解。二者是壹體的,這也是朱與理學的最大區別。
朱認為,論序和識是第壹位的;強調重要性和行為,聽起來很有道理,沒有強調“知”和“行為”,但實際上“知第壹”已經意味著“知”主導和決定“行為”,所以當時的學者只說不做,這也是當時陽明強烈批判的現象。
擴展數據:
知行合壹
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不僅要知(“知”),更要行(“行”),把“知”和“行”統壹起來,才能稱為“善”。良知和知行合壹是陽明文化的核心。
明朝鄭德三年(1508),心理學大師王守仁在桂陽文明學院講學,首次提出了知行合壹的理論。所謂“知行合壹”,不是壹般的認識和實踐的關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識和思想。“行”主要是指人們的道德實踐和實際行動。因此,知行關系,即道德意識與道德實踐的關系,也包括壹些思想與實際行動的關系。王守仁的“知行合壹”思想包括以下兩層含義。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認為知與行是壹回事,不能壹分為二。“知和行是兩個字,說出來需要壹個時間。”從道德教育的角度來看,王守仁強烈反對道德教育中知行脫節和“知而不行”,把壹切道德放在個人的自覺行動上,具有積極意義。
因為從道德教育的角度來看,道德意識離不開道德行為,道德行為也離不開道德意識。這兩者是密不可分的。知識必須表現在行動上,失敗不能算是真正的知識。道德知識和道德意識必須表現為道德行為,如果妳不行動,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知識。王守仁認為:良心是壹切,但自覺行動意味著知道。這無疑是深刻的。
2.做妳知道的,做妳知道的。王守仁說:“知道是做的想法,而做是知道的工作;知是行的開始,行是知的成就。”意味著道德是人類行為的指導思想,是達到“良心”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的時候了。道德指導下的思想活動是行為的開始,符合道德規範要求的行為是“良知”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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