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在於:第壹,期權交易雙方在簽訂或平倉合約時,期權買方必須向期權賣方支付期權費,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貨交易雙方在簽訂或平倉合約時不發生任何經濟關系。其次,期權交易協議本身屬於現貨交易,期權的買賣和期權費的支付是同時進行的。(與現貨交易略有不同,現貨交易交割後仍未結算,而股票買賣約定在未來。交割後仍未成交,在未來協議約定的有效期內實現股票買賣。)且期貨交易的交割是在約定的交割期限內進行的。第三,期權交易雙方的法律關系在交割後並不立即解除,因為雖然權利已經轉讓,但期權的實現是在未來,雙方的法律關系只有在協議到期時才會結束,而期貨交易雙方的法律關系在交割後才會解除。第四,期權交易交割期間,期權買方不承擔任何義務,根據股價變化決定是否執行協議。如果情況發生不利變化,可以免除對期權持有人的要求,對協議持有人的義務只由期權賣方承擔,而期貨交易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相互承擔義務。第五,期權交易的協議持有人可以轉讓和出售協議。無論轉讓多少次,協議的最終持有人都有權要求期權的賣方在有效期內執行協議,而期貨交易協議的任何壹方都無權轉讓。第六,投資期權的最大風險與股價的波動成正比,股價波動越大,風險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