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女生憑什麽要用青春跟妳拼”的女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認男權社會“男人應該掙錢養家,提高生活水平”,同時承認男權社會“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
2.作為婚前等待男人挑選的商品,妳應該拒絕被“打開”,沒有婚前性行為的權利。(沒有物化自己的女人,是屬於自己的,當然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3.作為男人的附屬品,婚後不應該拋頭露面,不應該和其他男人發生社會關系。這個時候,別說有正常的男性朋友,藍臉,男閨蜜。
4.被貶值後,曾經待價而沽的“青春”要接受自己貶值的事實,忍受男人的冷淡,出去散散心,甚至拋棄。
5.接受妳應該傳宗接代,滿足妳對男人的欲望的事實,更不要去想吵架後把老公趕到書房客廳睡覺這種事。
6.妳可以接受經濟上完全依賴男人的事實。如果男人斷了妳的經濟來源,妳就沒錢花了。
7、能接受因為生活靠人,婚後沒有自信和老公挑戰的事實。
8.伺候公婆。我沒有權利說“我自己的小家”,老公想把公婆接進來也無法抗拒。
9.做所有家務都可以,或者征得老公同意雇個傭人也可以,但是不要指望老公幫妳做點家務。
10,如果妳不孕,不要怪妳老公拋棄妳。
如果妳能接受以上十項,那麽按理說女人應該獨自享受男人奮鬥的果實。壹方面我要新世界女性的權利,另壹方面我要像舊時代壹樣,讓只有男性來承受外來的風暴。不錯的嘗試。如果妳們有心壹起奮鬥,結果妳老公決定努力讓妳享受幸福是出於愛,所以不屬於對象化自己。或者夫妻商量後,裏面壹個師傅,外面壹個師傅更合適,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但我建議男人自己奮鬥,女人享受幸福,呵呵。婚前妳是壹件待價而沽的商品,婚後妳是壹件迅速貶值的二手貨。請不要鼓吹自己的“女權”,也請不要宣揚“那是女人應該做的”不是所有女人都像妳壹樣。
女人的終極任務不是結婚。她不也應該在遇到另壹半之前“掙紮”壹下嗎?為什麽遇到伴侶會覺得這只是他自己的工作?壹個人的時候要努力。兩個人走在壹起,只有壹個人會努力?沒有這樣的邏輯。
什麽叫“奉獻青春”?什麽叫女人不年輕就貶值?沒有男人妳的青春不會逝去嗎?當妳有了壹個男人,妳的壹生會從屬於他嗎?妳沒有自己的生活內容嗎?不,妳的工作是給他拖地,洗衣服,做飯,鋪床。如果妳的價值只在於美貌和年輕,妳把這些作為交換東西的籌碼,那當然會貶值。
但其實所謂的“貶值”只是物化自己的結果。人不是商品,有什麽可以打折不打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