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相當於外資,個人相當於集體。對於法人,境內個人應指境內公民的個人投資或出資。
內資企業是外資企業的對稱,是指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由中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投資的企業。
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可以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這三種企業之間的各種合資企業。
內資企業都是中國的居民企業,中國應該對其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征收所得稅。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性質單獨立法的。按照現行規定,國有企業要征稅,集體企業要征稅,私營企業要征稅,不同經濟性質的合資企業先征稅,後分別征稅。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歸投資者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是壹種非常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應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投資、個人經營。
個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屬於私營企業,與公司制、合夥企業壹樣,承擔無限責任。
在出資方式上,內資企業可以分期到位,個人獨資企業對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出資種類、出資期限沒有限制。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其他期貨交易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取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資格,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壹)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違紀被撤銷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