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夥同他人假冒身份、使用偽造的公章,與多家銀行簽訂三方保兌倉協議,騙取承兌匯票票面總金額99億余元。
任某將上述票據截留,貼現後用於揮霍及從事期貨交易等高風險活動,造成多家銀行損失9億余元。
1970年出生的任某,於1986年考上省內壹知名高校。此後,任某下海經商,從事塑料原料的銷售及塑料產品的加工銷售。生意越做越大,壹***開了三家化工和塑料加工公司。隨著眼界的開闊,任某也變得不安分起來,開始尋找金融行業的空子。
在幹貿易的過程中,任某接觸到了“保兌倉”業務,這種業務是銀行為缺乏現金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所謂的“保兌倉”通俗壹點講,是企業向合作銀行交納壹定的保證金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且由合作銀行承兌,收款人為企業的上遊生產商。生產商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前開始向物流公司或倉儲公司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後轉為倉單質押,若融資企業無法到期償還銀行敞口,則上遊生產商負責回購質押貨物。
“按說這個銀行業務設計得非常嚴密,融資企業只需要繳納50%左右的保證金就可以獲取更高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而生產商也能夠快速地銷售貨物,銀行因為質押貨物從而使資金變得安全。”6月29日,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壹大隊副大隊長褚洪泉稱。
因為賺錢越來越難,而且為了炒期貨謀取本金,任某開始鉆研“保兌倉”操作流程,並且真的從裏面找出了漏洞,開始了偷天換日般的大騙局。
2014年1月至7月,任某夥同犯罪嫌疑人閆某某(女,1977年出生)利用其控制的泰安某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虛構貿易背景,使用偽造的某石化公司華北分公司公章及法人章,與某銀行濟南分行、某銀行泰安分行等多家銀行簽訂三方保兌倉協議,騙取多家銀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票面總金額99億余元。
2016年5月,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主要犯罪嫌疑人任某、閆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3年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