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次,湖北武漢的壹位李先生在投資的過程中遇到了壹件困擾他的事情。他把自己新買的商鋪租給了壹家商業管理公司,但最後發現,自己可能面臨比收到的租金更大的損失!
據說李先生花了35萬買了壹個商鋪,然後租給了壹家商業管理公司。李先生有了賣店鋪的想法,於是領著中介去了他的店鋪。然而,讓李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到了地方!我自己的好店已經裝了七八個小便池,被改造成了公廁!中介直接轉身就走了!
經與租賃經營管理公司溝通,該公司承認其裝修違反租約,且未征得業主李先生同意。李先生想要賠償20萬,或者退房,但沒有達成協議。商管公司說租約到期後作為毛坯房退回!這位李先生自嘲“買個馬桶要35萬,比北上廣還貴”!
看來李先生是不會吃虧的。當人們把房子交換回來的時候,它仍然和他們租的時候壹樣。但很明顯,當了公廁之後,他的店是賣還是再租,就成問題了。恐怕沒有幾個什麽都懂的人想買或者租這個店吧!
據李先生介紹,這家商業管理公司在出租時明明約定了店鋪的用途,但該公司卻違反約定,在未與李先生協商的情況下,將李先生的店鋪改成了公共廁所。顯然已經違約,給李先生造成的損失也應該承擔!
即使對方做出了賠償,李先生也難免覺得不吉利,心裏當然不會舒服!
這種商業管理公司的做法實在讓人無語,連最起碼的契約精神都沒有。就算認錯態度好,賠償了人家的損失,真的讓人對自己的水平感到無語!壹個連合同都不遵守的公司,太缺乏起碼的商業誠信了!
對於樓主來說,這種情況也很無奈。誰也不能認為簽合同就不保險,也不能天天老盯著。租房者要吸取教訓,不要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起碼要保持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