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受過刑事處罰者;
2.曾因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未滿三年者;
3.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市場禁入期限未滿者;
4.黨政機關、軍隊的現職人員;
5.因違法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協會、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不宜從事期貨業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