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進口商品的行為已經發生。
2.其銷售和進口的貨物及其提供的服務屬於增值稅的範圍。
3.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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