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資企業;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5、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6、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7、註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8、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可以是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也可以是針對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並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於審計報告之後,以便於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並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壹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與會計:
有人認為審計(AUDIT)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壹種手段和方法。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和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
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堅持中國***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壹、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