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擴展數據:
增值稅征收範圍
壹般範圍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
特殊項目
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商品期貨提交增值稅,在實物交割環節繳稅;
銀行出售金銀的業務;
當鋪賣死貨;
寄售業務是客戶銷售寄售商品的業務;
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品和銷售集郵品。
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同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將貨物委托他人代銷。
代表他人銷售商品
將貨物從壹個地方轉移到另壹個地方(同壹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商品用於非應稅項目。
自產、委托或外購的貨物視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生產、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員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
百度百科-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