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特殊項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項目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城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2365438條+0單位犯本節第2365438條+0至第230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犯罪構成犯罪客體。
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應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貨物和進出口貨物的市場,國家對上述貨物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不僅違反了市場秩序,也違反了外貿管理制度。
根據對外貿易法,國家實行統壹的對外貿易制度,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在對外貿易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互惠和對等的基礎上給予其他締約方和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或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如果任何國家或地區在貿易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類似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地區采取相應措施。為保證對外貿易的發展符合上述規定,國家要求進出口貨物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書,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必須申領進出口許可證。因此,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進出口許可證必須真實有效,不允許偽造和塗改。同時,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進出口許可證用於特定進出口商的特定進出口貿易,不允許交易。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進出口許可證擾亂了國家的對外貿易秩序,必須予以處罰。
客觀方面
客觀上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類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活動。主要有以下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為了保證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國對壹些關系國計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物資進行限制。經批準並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未經批準經營是違法的。所謂限帶物品,是指按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規定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消費品,以及由國家指定的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制品、金銀工藝品、珠寶首飾和貴重藥材等。哪些商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這些都是國家為了調節特定商品的市場而制定的特殊規定。擅自經營限制銷售商品,給國家限制銷售商品市場造成了極大的混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解釋[1998]第30號)第十壹條:“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壹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理。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限制類商品種類繁多,但必須由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那些限制經營的法律法規才是限制商品,否則無法識別。另外,是否屬於限制類物品不是壹成不變的,國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變更和調整。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或有關批準文件是持證人開展經濟活動的有效憑證。沒有什麽是非法生意。壹些不法分子沒有資格經營國家限制經營的商品,無法取得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就向他人購買甚至偽造經營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企圖逃避檢查和制裁。於是,買賣營業執照和批準文件的違法行為也應運而生。這種行為直接促使了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國家限制買賣商品的泛濫,危害相當大。所以也應該以罰代刑。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機構頒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者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法律憑證,也是國家管理進出口貨物和技術的重要憑證。例如,海關在檢查和放行進出口貨物和技術時,必須以此為依據。進出口原產地證書是指用於證明進出口貨物和技術原產地屬於某壹國家或地區的有效證書。進口國家和地區根據不同原產地征收差別關稅並實施其他進口差別待遇就是壹個證明。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所謂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壹般是指經營限制類商品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例如,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煙草專賣局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允許其經營煙草專賣品的憑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和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所謂準運證,就是省級煙草公司根據煙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文件或合同,開具的辦理煙葉托運手續的憑證。前者是持證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書證,是區分煙草行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後者是收貨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運輸的重要憑證。經審核批準後,國家主管部門將向單位或個人頒發上述證書,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運輸的監督和統壹管理。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是指地下錢莊只能通過非法從事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收代付,從付款人的存款賬戶中提款,轉入收款人的存款賬戶,完成客戶之間的債權債務清算或資金轉移的業務活動。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壹)非法買賣外匯。
(二)非法經營出版物。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④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五)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或者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
⑥非法彩票操作。
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並負有責任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按照本文的本意,本罪的主體是指經營者。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人不做生意”。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許多沒有任何營業執照(非經營者)的買賣貨物、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的行為將不予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起訴:
1.違反國家規定,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從事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究:
(1)出庫業務金額大於1萬元;
(2)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654.38+0萬元以上;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外貿代理業務的有關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單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
(三)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654.38+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5000份報紙、5000份期刊、2000冊圖書或者500份以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份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份。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