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哪些不屬於非法經營罪

哪些不屬於非法經營罪

法律分析:對於刑法已經單列罪名的非法經營行為,不能按照本罪處理,而應以相應犯罪定罪處罰。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盜賣文物、買賣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等,從本質上講也屬於非法經營的範疇,但刑法已有專門規定,就不能再將這些行為作為其他非法經營行為,以本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上一篇:我國目前的股指期貨總***有幾份合約?分別是什麽?
  • 下一篇:期貨開盤競價規則是怎麽樣的?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