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介服務試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整的協助開戶制度,審核客戶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期貨公司、客戶和證券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向期貨公司提交客戶開戶資料,期貨公司審核後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並辦理開戶手續。
第二十二條b項,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十八條C項:證券公司向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明確說明與期貨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說明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和風險,不得作出保本保風險等承諾,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第二十三條D項:期貨、現貨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客戶可能存在風險時,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可以協助期貨公司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