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境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壹、二審案件,審理境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壹、二審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有關復議案件;審批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第壹人民法院和第二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範圍的規定(試行)》(無效)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審判工作,推進審判專業化分工,合理配置案件,有效利用審判資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試行)》和高級法院機構改革後審判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結合我市法院審判工作實際,現將人民第壹法院和人民第二法院審判案件範圍劃分如下:
民壹庭:服務合同糾紛、懸賞廣告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贈與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客運合同糾紛、經營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