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出臺了以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壹是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防疫人員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臨時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制定的標準包括各級政府制定的補貼和獎金標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參與疫情預防控制人員的臨時工作補貼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是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含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可享受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償還的,不予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於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員工,可以合理提高退租金額,靈活安排退租時間。
在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方面,也出臺了相關政策。
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2020年新增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優惠貸款的使用要求:享受貼息支持的貸款企業不得挪用信貸資金償還企業其他債務;不得將資金用於金融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不得將資金用於與疫情防治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服從國家對生產資料的統壹分配。
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不得超過名單內企業疫情防控所需的相關生產經營活動規模;專項再貸款發放的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名單內企業的壹般性資金需求;不允許提前收回現有貸款並繼續這樣做以獲取再融資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