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交割品:符合棉花國家標準(GB1103-1999)的328B級國產鋸齒細絨白棉。(二)替代品:符合棉花國家標準(GB1103-1999)規定的除328B以外,品級四級以上(含四級),長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馬克隆值為A、B級的國產鋸齒細絨白棉均可用於替代交割,美國和澳大利亞生產的同等級鋸齒細絨白棉也可用於替代交割。(三)符合本條第(壹)項、第(二)項交割品級的棉花辦理交割入庫手續後,因自然變異導致棉花品級下降的,仍可正常辦理出庫手續。(四)擁有《棉花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並同時持有有效檢驗證書原件的棉花方可用於期貨交割。(五)每批棉花凈重為20±0.5噸,且抽樣總包數中含異性纖維包數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內,可用於期貨交割,否則不得用於期貨交割。(六)升貼水:1.品級升貼水:壹級升水3%,二級升水2%,四級貼水6%,四級以下各品級之間貼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