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品交易所壹號棉花交割程序及標準: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第10個交易日):
閉市後,交易所按“按數量取整、最少配對數”的原則通過計算機對交割月份持倉合約進行交割配對。交割關系壹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2、最後交易日後的第壹個交易日(即通知日):
買賣雙方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確認《交割通知單》。會員未收到《交割通知單》或對《交割通知單》有異議的,應在通知日17時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則視為對《交割通知單》的認可;
3、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時之前,買方會員應當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賣方會員應當將《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結算部。買賣雙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到交易所結算部辦理具體交割及結算手續,同時,買方會員把投資者名稱和稅務登記證號等事項提供給賣方會員。
擴展資料:
滾動交割
1、第壹日為配對日。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采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壹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2、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壹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3、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壹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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