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蒙面人深夜向警察局扔槍。這件事發生在雲南羅平。事發當晚,壹名蒙面男子潛入警局,隨後將壹支氣槍和壹張紙條扔進警局。據警方介紹,該男子40歲左右,氣槍上附有96發鉛彈。
最騷的是男的寫的紙條。紙條上的原話是:?我主動上交了槍,請不要追究我的責任?妳沒看錯,原話是這樣的。他本來的意思應該是我自願上交的槍,請不要追究我的責任。
這件事傳到網上後,迅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但是大部分網友都在?笑?男子的紙條,男子之所以主動上交槍支,主要是因為當地正在宣傳持槍的危險性。很多人害怕被追究責任,所以主動上交了槍。這個人這麽猥瑣,大概是怕交了槍會被追究責任吧。
02.壹般來說,主動上交槍支是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先說壹下擁有槍械的槍支有哪些,包括所有軍用槍械,氣槍,獵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的麻醉槍,以及使用這些槍的子彈的自爆武器。因此,該男子上交的槍支屬於持有槍支罪的範圍。
再說說私藏槍支罪要判多久?根據《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院壹般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這種持有槍支的情況。像這種主動上交槍支的基本沒事,最多拘留。但是,不是所有的自願配槍都會沒事的,這也是前提條件。
如果上交槍支的人用這把槍做了什麽違法的事情,即使是自願上交槍支,仍然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但法院會考慮從輕判決。如果他沒有做違法的事情,這個人就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也不會有拘留,因為這是當地提倡的。只要不違法,基本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