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弱無力的監管和來自股票貸款業務的強有力競爭限制其快速成長
單壹股票期貨(SSF)市場原本不應該是壹個“奇異”的市場。事實上,起初人們預計這壹市場的規模將會相當大,以至於美國國會出於對英國在股票期貨上搶占先機的擔憂,在克林頓政府任期最後時刻(2000年)匆匆忙忙地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法案》(CommodityFuturesModernizationAct,CFMA)。彼時,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LondonInternationalFinancialFuturesandOptionsExchange,Liffe)已經決定推出股票期貨,標的包括在美國上市的股票。雖然此前有其他國家開始提供這種期貨產品,但Liffe是第壹個將美國股票納入標的的交易所。因此美國擔心股票期貨將會成為下壹個規模巨大的衍生品市場,而倫敦將會取代紐約和芝加哥成為這壹市場的中心。在當時的美國,根據《約翰遜—夏德協議》(Johnson-ShadAccord),單壹股票期貨交易甚至是違法的,這壹限制在CFMA中被解除。
《約翰遜—夏德協議》的分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1982年達成《約翰遜—夏德協議》,就各自監管邊界進行了界定。1977年10月,堪薩斯市交易所(KCBT)向CFTC正式提交報告,提出開發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期貨合約。
盡管CFTC對此報告非常重視,然而,由於SEC與CFTC在誰來監管股指期貨這個問題上產生了分歧,造成無法決策的局面。SEC對以現金結算的寬基股指期貨由CFTC全權管轄並無異議,但認為股票期貨以及窄基股指期貨應屬於SEC的管轄範疇。最終,雙方達成妥協——允許寬基股指期貨的推出,但禁止單壹股票期貨以及窄基股指期貨的開發和交易。
單壹股票期貨合法化
18年後,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股票期貨的舉動對美國造成了嚴重威脅,《約翰遜壹夏德協議》不得不被廢除,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法案》獲得通過,解除對單壹股票期貨以及窄基股指期貨的限制,給予CFTC及SEC***同權力,建立對單壹股票相關期貨的***同監管框架。
期貨的交易規則和保證金制度與證券有較大的不同,而相比於股票期權,單壹股票期貨具有競爭性優勢,並對利潤豐厚的股票貸款業務造成威脅。但與傳統期貨產品相比,單壹股票期貨受制於以下三點:保證金不得低於股票期權(即最低保證金要求為20%);交易須按SEC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交易不享受60/40規則——即“期貨交易利潤的60%作為長期資本利得征稅”的稅收優惠。
盡管面對上述阻礙,在2002年5月,美國三家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和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聯合成立芝加哥單壹股票期貨交易所(OneChicago),專門交易單壹股票期貨合約,並通過電子平臺提供服務。
兩年之後,NASDAQ股票市場和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合資成立NASDAQ-Liffe(NQLX),也開始交易單壹股票期貨。雖然壹系列交易規則限制了單壹股票期貨的發展,OneChicago的成交量還是實現了緩慢而穩定的增長,並且為滿足交易需求對產品進行了重新設定。
產品創新
最初股票期貨合約壹經推出,吸引了不少做市商。但由於普通客戶無法參與該市場投資,做市商很快意識到他們在與自己競爭,相互侵占對方利益。而整個市場沒有流動性的提供者,流動性匱乏。
2010年,OneChicago做出了關於產品性質的壹項重要決定,重新設定合約規格,使得期貨產品的收益復制總回報互換。“在最初推出單壹股票期貨這壹產品時,人們就對它產生了誤解。”OneChicagoCEO,DavidDowney說:“我們並不需要單壹股票期貨交易所像其他交易所壹樣,將買賣雙方聚集起來,只是充當交易中介,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人們沒有意識到這是壹個已經存在的市場,證券期貨實際上壹直在活躍交易中,只是市場還不夠透明而已。”通常,作為中介結構的證券經紀商並不熱衷於競爭。因此,經紀商絕不願開放單壹股票期貨市場。正如Downey所說,經紀商認為單壹股票期貨市場將對自身的利益造成威脅,他們不會允許自己的客戶參與該市場投資。
當Downey在2007年加入OneChicago董事會時,他便意識到了這壹點,很快他將“交易”這壹概念從OneChicago所有營銷材料中刪除。Downey說:“這並不是壹個交易策略,股票期貨投資並不是早買晚賣的套利行為。相反,與房產投資壹樣,這屬於融資交易。我們不會在早上購買壹套房產,晚上就將其賣出。通常,妳買下壹所房子,在數年之後才會賣出。而在此期間,妳要支付融資費用。股票期權所做的就是允許人們保持股票頭寸的同時享有更多的有利條款。”
因此,OneChicago面臨的挑戰是創造壹個能提供更具競爭性利率的產品。“在最終賣出之前,人們會壹直為房產進行再融資,但他們不會為股票市場的頭寸進行融資,這是股票市場投資的最大成本。”Downey舉例說:“假設妳從經紀公司以5%的利率借款10萬美元,那麽妳每年的利息為5000美元。盡管每筆交易費用為9.95美元,但壹年之後,妳還要支付給經紀商5000美元。若妳從交易賬戶借款,則需要根據借款利率付息。此外,妳還可以通過保證金賬戶(RegT賬戶)借款,以50%的保證金比例借款20萬美元,實際上妳是在向自己借錢,而擁有另外50%余額的經紀商則會向妳收取利率。”而股票期貨則通過對合約標的的設計,使得投資者可以以更加合理的融資利率獲得股票頭寸。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要求
理論上看,沒有其他金融資產比得上單壹股票期貨從《多德—弗蘭克法案》中獲益更多。該項法案要求幾乎所有的場外互換合約通過交易所或是互換執行機構交易,並且要集中化清算。整個法案強調透明性是創建更有效、更公平的市場的關鍵,然而具體舉措卻遲遲未見落實。
在法案通過五年之後,SEC仍未出臺有關已清算股票互換的規定。當SEC開始履行《多德—弗蘭克法案》規定的職責時,這些互換合約將要在某個中央對手方(CCP)清算所被清算。期權清算公司(OCC)作為OneChicago以及所有美國股票期權的清算機構,則最有可能成為這些股票互換的清算中心。
Downey說:“我們希望證券貸款人和股票回購交易通過CCP進行結算,這樣壹來,不僅可以避免OTC雙邊交易對每筆交易的雙向收費給交易者帶來交易成本,而經紀商從而獲益的局面,還響應《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要求,是市場透明度增加。但是,SEC壹直對擬定互換規定棄之不顧,這顯然是玩忽職守。”
股票貸款
股票的無擔保賣空是違法的操作行為。為賣空股票,交易者須以將要賣空的股票作為擔保(即借入該股票),而這通常是以總回報互換來完成。互換的壹方借入股票,獲得股票交易的總回報,同時向交易對手支付利息。當OneChicago重新設計其股票期貨產品以復制總互換回報時,它也將股利風險從期貨合約中移除。
對於交易者來說,交易具有相同標的資產的證券時無需繳納交易稅。總回報互換滿足這壹要求,而OneChicago的股票期貨合約顯然也應當符合要求。但這些創新的單壹股票期貨合約產生於交易稅法之後,直到他們從國稅局獲得最終確認之前,交易者不願過多考慮這些產品。
當單壹股票期貨剛剛誕生之際,市場對其寄予厚望。所有人都預計這壹市場將會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但未承想,重重阻礙——軟弱無力的監管和來自股票貸款業務的強有力競爭限制其快速成長。令人欣慰的是,股票期貨交易規模在近幾年穩定增長,但市場的發展和擴大最終取決於SEC、CFTC等權責部門明確監管,以及稅收法案的明確界定。
(本文編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