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85年8月1日面世,成為了幹散貨船運輸市場運價指數期貨。如同壹般的期貨產品壹樣,BIFFEX作用是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為參與者們提供了壹個靈活方便的規避風險的方式,明顯體現出了強於傳統期船市場的優越性。但在不斷的市場實踐中,BIFFEX也出現了這樣壹些缺點:相比其他期貨產品,其對沖效應仍然較低,而交叉對沖問題導致了更低的對沖效應;合同流動性較差,交易數量不足,市場無法吸引足夠的參與者;市場參與者對衍生品不甚了解,並且準備不足。
1992年,遠期運價合約(Forward Freight Agreements, FFAs)問世,並逐漸取代了波羅的海國際航運期貨交易。其主要的優點為:便於風險管理,建立穩定的現金流;交易合同對象可以延續到3年以後;在最終到期前可以自由買賣,方便快捷;強化價格發現功能,引導實際運輸市場;是純粹的金融產品,不涉及實際的運力交割;操作簡單,交易便利;不必像即期船市場般反復磋商;不存在即期市場般的轉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