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熔斷機制的出現,源於1987年10月19日、史稱“黑色星期壹”的美國戰後最大股災:當日美股因莫名恐慌單日創出歷史最大跌幅,其中道瓊斯指數收跌508點,跌幅高達22%,令美國金融市場“失血”慘重,美國經濟也遭遇“大地震”。“熔斷機制”正是金融學家為避免重演“黑色星期壹”而設置的壹道“保險絲”。
3、1997年1月熔斷機制首次調整,觸發閾值增加100點,但同年10月27日道指就單日暴跌7.18%,從而首次,也是“黑色星期壹”之前唯壹壹次觸發“熔斷”。
1998年4月15日,新的熔斷機制出臺,修改內容包括將熔斷機制觸發標準從原來的7%提高至10%,並將熔斷值參照標準從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值,改為每個季度開始時紐交所所規定的平均值,其目的顯然意在盡可能避免“熔斷”,因此受到不少批評。
鑒於熔斷機制在2008-2009年“次貸”危機中“呆若木雞”,毫無反應,2012年5月31日,紐交所再壹次,也是迄今最新壹次修改熔斷機制。
壹、美國紐約證交所早盤交易開始後僅6分鐘,即因暴跌觸發美股第壹級熔斷機制,從而導致這個世界最大股票交易市場全部股票交易自動中止15分鐘。這是美國股市引入熔斷機制以來的第二次,也是熔斷機制調整為現行規則後的第壹次。
二、美股熔斷是美股現行三擋,分別是7%、13%和20%。
根據現行機制,當標普500指數實時價較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價相比跌幅達到7%,即觸發15分鐘壹切交易中止,跌幅達到13%觸發又壹次15分鐘壹切交易中止,跌幅達到20%觸發當天剩余交易時間交易全部中止。如“熔斷閾值”達到的時間在當天美東時間15時25分或之後,則交易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