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中介合同範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中介):
為了充分利用甲乙雙方的資源優勢,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壹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煤炭銷售合作合同。
壹、合作事項和具體要求
1.甲方應確保有穩定的煤炭銷售資源和可操作的運輸渠道,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和需求,尋找並提供與下遊用戶簽約的機會和條件或提供簽約的媒介服務,以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之間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履行居間人的義務,並協助監督和促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履行。
2.甲方與丙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並達成交易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當乙方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買賣關系長期持續時,甲、乙雙方的合作合同也將長期生效,甲方應繼續按照甲、丙雙方的買賣合同(主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直至甲、丙雙方的買賣關系終止。
4.本合同所稱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合同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合作內容:
商品名稱:電煤;
商品質量指標:詳見甲、丙方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噸,以甲方與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以甲方與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以甲方與丙方的買賣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以甲方與丙方的買賣合同為準;
交貨方式:以甲方和丙方的供需合同為準。
三。費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與丙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後5日內,按照簽訂合同的實際噸位,以1元/噸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公司名稱:
2.在收到丙方的簽約通知後,無論丙方以何種理由拒絕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規定的服務費..
3.甲乙雙方同意長期合作,再協商服務費標準。
4.應甲方要求,費用(如餐飲、住宿等。)乙方陪同甲方到丙方現場檢查對接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費用的規格和標準由甲方確定..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都有義務對對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任何壹方未經同意泄露的,對另壹方的損失負責,並按_ _ _ _ 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有義務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煤炭資源所在地、煤炭質量檢驗報告及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其他資料。
3.乙方保證丙方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屬於合法企業。乙方提供虛假信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視為違約,違約金按_ _ _ _ _標準支付。
4.甲方與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與丙方進行溝通協商,確保丙方與甲方的利益公平。
5.具體購銷合同由甲、丙方另行簽訂,乙方不參與合同的簽訂。乙方不承擔甲方與丙方簽訂供需合同前後產生的任何責任..
6.甲方不承擔乙方和丙方在簽訂供需合同前後發生的任何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主動或被動聯系乙方提供的丙方並進行私下交易而拒絕支付服務費,否則甲方將按本合同約定雙倍賠償乙方服務費。
2.甲方延遲支付服務費,每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務費總額的0.3 ‰的違約金。
3.本合同的所有簽署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應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並應視為甲方與丙方之間的煤炭購銷合同的壹部分..
不及物動詞保密條約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或之後,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保密,本合同任何壹方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內容透露給第三方。若任何壹方將本合同的相關內容透露給第三方,將被視為違約,保密方有權追究透露方的相關違約責任。
七。糾紛調解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議,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判決。
八。免責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證有能力合法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任何壹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效或無法執行,責任方應向另壹方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履行義務,任何壹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均可終止本協議。
九。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有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煤炭交易中介合同範文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達成壹致,共同簽署本合同。
1.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2000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在此期間,甲方按約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約定付款。
2.名稱、數量、價格和交易時間:
第三,測量
本合同項下每批煤炭的實際交易量由雙方共同監控並在稱重單上簽字的稱重以及本合同中的約定確定。
第四,交貨期
1.由於運輸方式的特殊性,本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交貨日期。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將煤炭交付承運人運輸的,視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
2.乙方單批訂單數量超過500噸時,應給予甲方不少於5天的備貨時間。
動詞 (verb的縮寫)標準規格和拒收範圍
本合同項下每批煤的低位熱值應≥5500 MJ/Kg;如果甲方提供的煤熱值低
不及物動詞運輸
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方式為鐵路運輸,運輸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貨地點
目的地:遼寧省莊河市大正鎮
本合同的交貨地點為目的地,甲方將貨物交付至目的地即視為交貨。交貨後,該批貨物的風險和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2天內卸貨。
八、驗收、數量和質量的確定
1.煤炭在裝運地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場,監督承運方的計量交接;到達目的地的煤炭的計量和驗收應由雙方在交接現場共同檢測和計算。
2.當接受的實際數量與裝運地測量值之間的差異在裝運地測量值的5%以內時,裝運地測量值為結算付款的標準數量。
3.當前款中的差異超過裝運地測量的5%時,接受的實際裝載為結算付款的標準數量。
九、價格
基本結算價_ _ 800元/噸,為完稅價格,含運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運輸困難,經雙方協商同意改變運輸方式,甲方與承運公司協商確定的運費率作為結算價格的組成部分。
X.貨款結算和支付
1.本合同以每列貨運列車運輸的煤炭為壹批進行結算。
2.雙方協商采取下列第(2)種方式付款:
(1).乙方預付每批訂購煤的全部價款。甲方收到貨款後,將煤炭裝船,經過交貨、驗收、結算,雙方最終結清預付款。
(2)乙方預付每批煤炭貨款的70%,甲方收到貨款後裝運煤炭,乙方交貨驗收結算後5日內支付余款。
3.乙方應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以及辦理稅單事宜所需的壹切手續和證件。
XI。存款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45萬元;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十二。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批不能交貨的煤炭總價值的20%作為違約金。
2.如逾期交貨,每逾期壹天,甲方應按乙方預付該批煤款之日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出具的煤炭規格、質量、計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法規定處理。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支付該批退貨總價值50%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能及時付款,則乙方應每天向甲方支付該批未付款煤價總額5%的違約金。
3.如乙方未按約定檢驗、測試和接收貨物,按《合同法》處理。任何壹方違約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達成壹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之前,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壹方均有權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合同權利和完成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但應向對方提供完整的書面授權手續和文件。
十四。免責條款
1.在合同履行期內,如遇戰爭、封鎖、暴動、騷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負責。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政府政策變化或鐵路管理部門調整鐵路運營條件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
3.如因運輸過程中或交貨地點遇到的天氣、濕度、溫度等原因導致甲方發運的煤炭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的壹方應盡快將詳細情況通知另壹方,並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終止後,雙方應另行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五。糾紛調解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8.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煤炭銷售中介合同示範文本3
甲方:
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煤炭貿易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煤的名稱和數量
1.1煤炭名稱:煤炭。
1.2數量: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貨到付款
2.2始發站:
2.3抵達:
2.4收貨人: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質要求:乙方提供的煤炭應滿足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接收的基料的總水分mt小於或等於38.00% t。
收到的基本副燃燒熱值Qnet,ar ≥3300kcal/kg
收到的基礎揮發物的VaR≥20.00%
收到的自由基總硫St,ar ≤1.00%
3.2供應的煤中不應含有任何可能對卸煤設施、制粉系統和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的數量為準。
4.2質量檢查
結算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結果為依據。如果乙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指煤質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全額含增值稅的壹票價格。乙方向甲方出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人民幣/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以雙方協商後簽訂的補充合同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指煤炭到達香港時包括增值稅在內的全額壹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時,按下列公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基價=(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格
5.4.1當收到20.00%的基本揮發分時,價格會降低1%。小於1%的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炭貨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結算方式為銀行匯票、本票、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取樣和制備過程中作弊,另壹方有權對責任方進行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果壹方由於地震、雷電、火災、洪水、臺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的壹方應立即通知另壹方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相關方可以免除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解釋不壹致、違約或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更正或索賠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在爭議解決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部分以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生效和期限
10.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0月20日1至2010年2月30日1。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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