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私下倒賣煤焦油,不受當地及接收地的環境部門監控,屬於非法經營、違法買賣的按照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處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壹、煤焦油屬於易燃液體類危險化學品 ,企業要在環境監管部門有備案,買賣煤焦油的資質。有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可向環保局和公安部門進行舉報。二、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煤焦油的危規號為32192,屬於甲類易燃液體。危險類別R45,其具體危害: 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猛烈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 1826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經營煤焦油需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煤焦油運輸車輛需是標準罐車,車輛資質(車輛運輸證、車輛行駛證、罐體檢驗報告)、押運員證件、司機證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必須齊全、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