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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煙30萬能判緩刑嗎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犯罪情節輕的。賣假煙30萬屬於非法經營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判緩刑的幾率很小。具體能不能還得由法院決定。

根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壹百萬支以上的。

擴展資料

案例:男子網絡販賣假煙獲刑 三年銷售額達69萬余元

通過網絡群發信息聯系買主,無證非法販賣高仿香煙,三年時間累計銷售金額達69萬余元。近日,陜西省延安市洛川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吳某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群發銷售高仿香煙的手機短信,以芙蓉王(黃)每條120元、硬中華每條200元、軟中華每條240元的價格。

通過發快遞包裹的形式分別向洛川的陳某某、黃陵的李某(另案處理)、子長的任某某(另案處理)販賣假冒香煙多次,交易金額分別為280600元、272658.7元、142287.02元,以上累計交易金額達695545.7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對外銷售高仿香煙,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遂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文縣公安局網-《刑法》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男子網絡販賣假煙獲刑 三年銷售額達6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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