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欺詐,顧名思義,是存在於消費領域的欺詐行為。消費欺詐是不法商人推銷其產品和服務的壹種低劣手段。目的是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從而攫取高額利潤。對於消費者而言,消費欺詐嚴重侵犯了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使消費者無法通過交易行為獲得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對於市場經濟秩序來說,以欺詐手段推銷的產品和服務往往質量低劣,價格便宜,不法經營者以欺詐手段惡意搶占市場份額,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不正當競爭。
消費者欺詐的具體形式有:
銷售摻雜、摻假、假冒偽劣商品的;
采用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銷售“次品”、“殘次品”、“次品”等冒充正品的商品;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
不以商品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雇傭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進行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講解;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或者“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以其他欺詐或者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