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虛擬貨幣投資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虛擬貨幣的發展,但是虛擬貨幣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虛擬貨幣僅僅是壹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虛擬貨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