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期食品是指即將達到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即將過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應當告知顧客並單獨銷售。臨時商品不能索賠,但商家要提醒消費者臨時商品,可以退貨。沒有保質期,質量也沒有問題,不能賠償。購買臨時食品時,首先要確定食品包裝完好,商品沒有變質、變質。其次,買回來後保質期內的臨期食品,被部分消費者認可。臨時的食物不僅便宜很多,還可以食用,非常劃算。但也有人追求新鮮,拒絕臨食,也有吃臨食出問題的例子。所以,如何消費取決於消費者自己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物浪費法》第十二條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經營的食品的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進行分類、制作專用標簽或者陳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