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到臨期商品不能索賠。臨期商品是接近保質期,但沒有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可以通過促銷等方式進行銷售使用。在購買臨期食品時,首先要確定食品包裝完好,確定商品沒有出現變味、變質。商戶應當對臨期產品對消費者作出提示,可以退換貨。沒有過保質期,質量也沒有問題,不能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已經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撤銷註冊並公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進口商和已經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二、超市買到過期商品怎麽處理
經營過期食品,違反了法律“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依據法律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賠償,明知道商品有問題的仍然向消費者提供屬於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