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1)用於實物交割的螺紋鋼,質量應當符合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牌號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關規定。(2)交割螺紋鋼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包裝、標誌和質量證明書等應當符合國標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的規定。(3)用於實物交割的螺紋鋼其長度為9米或12米定尺。(4)每壹標準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同壹生產企業生產、同壹牌號、同壹註冊商標、同壹公稱直徑、同壹長度的商品組成,並且組成每壹倉單的螺紋鋼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兩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5)每壹標準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註冊品牌,應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6)螺紋鋼交割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壹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7)倉單應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後出具。
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註冊品牌
用於實物交割的螺紋鋼,應當是交易所註冊的品牌。具體的註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並公告。 由交易所指定並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