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律師可以取證嗎?
如果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委托律師,可以幫助妳更順利的找到對方的相關財產。有壹些證據材料是律師可以憑借自己的力量獲取的。
通過法院的調查令可以找到壹些相關的證據材料。律師參與離婚訴訟,可以更好更充分地協助當事人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線索,告訴妳如何保留證據。
在取證過程中,律師需要當事人提供壹些相關證據的線索,如銀行賬號、手機號、車牌號、房屋位置等。以下是訴訟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壹些證據材料:
1,銀行存款調查;
2、不動產登記和車輛登記信息查詢;
3、公司股權調查;
4、股票、證券、基金、期貨、債券等證券調查;
5.對公司營業收入的調查;
6.知識產權的司法調查;
二、律師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律師調查證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從“應當如實提供證據”這壹規定的內容來說,公訴人和法律人員的調查取證是強制性的。沒有規定律師有強制取證的權利。律師調查取證只是壹種帶有走訪性質的活動,並不具有強制性。
2.律師在刑事偵查中的證據收集權,重點是收集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
根據法律職責,律師不應尋找和收集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這樣容易混淆律師的辯護職責,起到公訴人的作用。律師應當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和理由。
3.律師調查獲得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庭核實,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律師調查獲得的證據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證據效力只能在法庭調查期間通過詢問證人和雙方的質證來確定。
以上是離婚律師能否取證的介紹。在離婚中,離婚證據包括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子女跟隨自己生活更有利於自己生活和學習的證據等等。還有其他需要查閱的法律信息。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