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單”是違法行為,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公平、誠信”原則。因此老師帶單買大買小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2、帶單並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所以即使老師帶單買大買小被詐騙錢提不出來也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