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4月13日7:30分起,本、外地號牌核載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每天限兩個號,以周為循環,星期數對應車牌號最後壹位數字,星期壹至星期五限行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這樣壹來,車輛尾號為1、6的車主,不存在每月限行天數比其他車號多的情況,同時避免了1日、31日連續限行,另外每周也只限壹天,方便記憶的同時,每月限行天數也會減少1至2天。
法律依據:《蘭州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第壹條規定: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早晚高峰時段(7:30-9:00,17:00-19:30)。《蘭州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地、外地號牌核載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蘭州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每天限兩個號,以周為循環,星期數對應車牌號最後壹位數字,星期壹至星期五限行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非甘A號牌機動車每月首次入蘭當日不受限行,次日起按尾號限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