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跨國集團詐騙如何量刑
跨國詐騙集團在我國實施詐騙活動的,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在詐騙活動中所起的作用進行量刑,對主犯按照該集團實施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而形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犯罪集團與共同犯罪的關系
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壹種特殊形式,具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但與普通共同犯罪相比,它們之間仍有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成員數量不同。犯罪集團必須有三個以上成員,而普通共同犯罪以兩個以上為限。與普通共同犯罪相比,犯罪集團壹般規模更大,人數更多。
其次,有沒有組織,和組織的程度是不壹樣的。犯罪集團組織性很強,壹般都有明確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人員構成相對固定,內部分工明確,層級分明。但有些共同犯罪只是幾個人臨時聯合起來實施某壹犯罪,成員之間沒有組織。其中有些有壹定的組織性,但程度遠低於犯罪集團。
第三,是否穩定不壹樣。犯罪集團相當穩定。它的組織和活動計劃都是基於長遠的考慮,是準備長期存在的,而不是臨時加入幫派去犯罪。而共同共同犯罪不具備這種穩定性,行為往往是在暫時實施共同犯罪後,其組織或聯合體很快就會瓦解,沒有長期的心理準備和物質準備。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