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管理辦法》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管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每筆交易能夠被充分復制,以提供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和分析、可疑交易活動調查和洗錢案件調查所需的信息。
《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單筆大額人民幣現金存取款業務時,應當查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合規管理,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定期開展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
管理辦法指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從事基金銷售的機構在辦理資金賬戶的開立、關閉、變更和存取款時;開立基金賬戶。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等12業務時,應當查驗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