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首日。利息計算的原則是“數頭不數尾”,即利息按“起息日”計算,不按“到期日”計算;負債_持有到期時,應計利息金額為“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2.可轉換公司債券應每半年或每年支付壹次利息;未轉換債券的本金和最後壹期的利息應在到期後五個工作日內償還。具體付息時間和規則由發行人約定。3.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當年的利息、股息及不足65,438+0股的金額的處理方法,由發行人同意。4.轉換價格風格為轉換申請日當天或之後,轉換登記日之前,該轉換申請按調整後的轉換價格執行。壹、債券轉換方法1。采用賬面價值法,將轉股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續股價值,不確認轉股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產生,也應作為(或沖減)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債的目的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股票的發行和債券的轉股是壹個完整的交易,不是兩個單獨的交易,轉股時不應確認損益。2.市價法下,交換股份的價值基礎為更可靠的市場價格或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並確認轉換損益。之所以采用市價法,是因為債券轉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動,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當分別確認轉換損益。再者,采用市價法確認股東權益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第二,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規則。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 1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轉托管和市場披露參照a股辦理。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以面值65,438+000元為單位報價,以面值65,438+0000元為單位交易,結算於張(即面值65,438+000元),價格波動單位為0.065,438+0元。交易時間: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的集中開市時間與a股相同。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T 1結算,交易清算參照a股現行清算方式辦理。交易終止: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於轉股期結束前十個交易日終止,本所將於終止前壹周公告。交易手續費:深交所按成交金額的0.1‰向可轉債買賣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同時,債券買賣雙方還必須向受委托的債券交易商支付傭金,傭金按成交金額的2‰計算。綜上所述,債券發行已經成為壹些企業渡過難關的最佳方式。對於企業來說,融資風險更小,也能讓所有人受益。所以買債券的人有必要知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付息日是什麽時候。這樣也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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