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賬戶。存款人日常業務活動的資金收付和工資、獎金、現金的提取,通過該賬戶辦理。
2.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貸款、還貸及其他結算資金的存放。該賬戶可用於現金存款,但不可用於提取現金。
3.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種專項資金的收付。
4.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和存款人臨時業務活動產生的資金收付。從臨時存款賬戶提取現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除壹般存款賬戶和部分特殊賬戶外,其他賬戶均可提取現金,但提取現金的用途有限。
擴展數據:
不得提取現金: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資金、收入匯出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對於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考慮到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提取現金的通行做法和證券行業的特點,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後,從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提取現金是逐步過渡的。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為投資者辦理取現業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建立大額取現預約制度,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中國會計網-哪些銀行結算賬戶可以提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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