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持有目的是為了投機。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通常情況下,能夠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債權性投資。
股權投資因其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得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對於投資者有權要求發行方贖回的債務工具投資,投資者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壹般指達到或者超過總量的10%),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後2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及以後2年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不必將剩余部分重分類)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3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例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金融資產的分類應是管理層意圖的真實表現。
二 初始計量
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科目)。
成本:公允價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不能重分類為其他三類。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成本:公允價+交易費用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同上
三 後續計量
1 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變動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投資收益:股利、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
四 會計處理
1 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取得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持有期間後續計量
①、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②、資產負債表日:
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處置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同時,結轉: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取得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等
後續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攤余成本=攤余成本+實際利息-已收回本金-減值損失
1、計息日: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壹次還本票利)
貸:投資收益 (攤余成本×實利)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減值準備
計提減值準備後,價值又回升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重分類日公允價)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差額)
最後壹期攤余成本計算:
令最後壹期攤余成本=0
倒擠:利息調整余額+收現//-攤余成本
中途退還壹次本金:
1. 重新計算:按收到的(本金+利息)按實際利率折現之和確定攤余成本;
2. 重新計算的攤余成本與原攤余成本的差額: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重新計算以後各期票利、實際利息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時
①、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②、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等
後續計量
1、計息日: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票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壹次還本付息票利)
貸:投資收益 (攤余×實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資產負債表日減值(公允價值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記的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損失轉回(債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面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利息調整
*投資收益
同時,結轉: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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