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中的價格輸入完成後,在某壹價格下可以達到的成交數量最大(競價不得低於此價格,競價不得高於此價格才視為有效並計入成交數量),那麽此價格就是集合競價獲得的最終成交價格(即開盤價/收盤價)。
集合競價模式下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買賣申報從高到低排列,同壹價格下的申報原則上按照電腦主機接受的順序排序。在集合競價中,所有輸入計算機主機的價格都是相等的,因此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交易,而是按照最大成交原則來確定股票價格。
連續競價模式下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下面會解釋)體現在撮合交易中。價格優先的原則是:高價買入申報優先於低價買入申報,低價賣出申報優先於高價賣出申報。時間優先原則是:如果買賣方向和價格相同,第壹個申請人優先於最後壹個申請人。兩個優先級中,價格優先於時間,時間順序根據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生產原理
期貨市場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集合競價的原理不同於正常交易中的價格平倉原理,所以在某些情況下,申報買入價高於開盤價或者申報賣出價低於開盤價的現象是無法平倉的。
開盤價是集合競價,其原理是:買賣雙方在9:00-9:25之間向深滬兩市發出的托運單中,某只股票的托運價是壹致的,但值得註意的是,這個“壹致股價”是指單筆交易中能夠撮合到最大金額的“壹致股價”,買賣雙方的托運價壹致不壹定是最高價。9:00-9:25之間生成的“集合競價”不執行9: 30以後委托價格壹致時“連續競價”所執行的“時間優先”原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