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知價格”的交易原則
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時,無法立即知道交易價格。申購、贖回價格只能根據申購、贖回日交易時間後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不同於股票、封閉式基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已知價格”原則。
2.“金額認購和份額贖回”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新規則實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申請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的開放日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