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間費用分配協議內容包括:
1、參與居間服務的雙方或多方***同運作了什麽服務,其費用為多少;
2、各方所占居間費用的比例是多少,以及運作費用占多少比例;
3、 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條款。
二、居間費用稅率包括:
1、居間費用並非兼職或偶然所得的報酬,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勞動報酬繳納相關稅費;
2、如果壹次居間費用不足4000元的,應收取800元,如果壹次居間費用大於4000元,居間費用稅率為總收入的20%;
3、壹般來說,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0%。
綜上所述,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居間人的存在意義是由於期貨交易的參與需要交易者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而大多數交易者又缺乏對期貨公司及公司相關業務以及期貨交易專業知識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將期貨以及期貨公司通過他主動介紹給投資者,並用自己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分析,預測行情的發展,以便使投資者的資金盡可能安全的增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