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的地下炒原油的行為,實質是打著現貨交易名義進行電子期貨交易。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理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市場交易所的實施意見》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銀監會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等文件已經明確規定,除依法經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準認定從事期貨交易的場所外,任何單位壹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商務部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聽信任何機構的違法違規宣傳和誘導,切實註意防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