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跑路,業務員沒有參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法經營的,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實施任何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由於管理不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經營者知道平臺違法,跑路就參與其中,也知道違法,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刑事責任範圍,綜合運用刑事和行政手段處置和化解風險,做到懲罰少數,教育挽救多數。
要根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地位、作用、級別、職務,綜合判斷行為人責任的嚴重程度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涉案人員進行分類,做到罪刑相適應。重點懲治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管理者,包括上級單位的核心、管理和骨幹人員,下級單位的管理和骨幹人員以及在單位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