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資格考試有三個等級:初級、中級和高級。
參加考試並合格者,取得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頒發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
考試概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9]53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
決定在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中實行初級、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