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實際出資不足20萬(50萬的40%),股份有限公司不足700萬(10萬的70%)。
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654.38+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654.38+0萬元以上;
虛報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金額65438+萬元以上。
虛假投資或抽逃投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
欺詐發行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的股票、債券。
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阻礙清算的直接經濟損失金額65438+萬元以上。
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的;
公司或者企業職工行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1萬元,單位20萬元。
非法經營同類國企背景,金額65438+萬余元。
為親友利用國企背景非法獲利,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余元。
因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國企背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或占註冊資本30%以上。
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瀆職案,直接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
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
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案件;
走私假幣2000元以上或者200張以上的案件。
假幣數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00張以上的。
持有、使用、出售、購買、運輸假幣4000元以上的案件。
高息借貸,拿信貸資金以5萬元的高息借給他人,單位65438+萬元。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萬和30個人,損失65438+萬元,單位1萬和150個,損失50萬元。
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票面金額10000元,數量10。
偽造、變造面值2000元的國家有價證券。
偽造、變造面值五千元的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下的。
逃匯,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500萬美元。
騙購外匯50萬美元。
集資詐騙案個人65438萬元,單位50萬元。
貸款詐騙案1萬元。
票據詐騙個人5000元,單位65438+萬元。
信用卡詐騙冒用信用卡5000元,惡意透支5000元。
保險詐騙案個人1萬,單位5萬。
偷稅案10000元,達到10%。
逃避追繳欠稅1萬元。
騙取出口退稅654.38+0萬元。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54.38+0萬元,或者騙稅金額5000元。
偽造、出售或者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或者票面金額65438+萬元。
非法制售普通發票50張。
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個人業務金額65438+萬元,單位業務金額50萬元。
非法制造、銷售註冊商標標識2萬件(套),或者違法所得2萬元,或者經營額20萬元的。
假冒專利案違法所得65438萬元,造成直接損失50萬元。
侵犯商業秘密、侵犯商業信譽案,造成直接損失50萬元。
虛假廣告案違法所得65438+萬元,消費者損失50萬元。
合同詐騙案件個人5000元至2萬元,單位5萬元至20萬元不等。
非法經營電信654.38+0萬元,
20萬美元的外匯,
個人出版物5萬元(單位654.38+0.50萬元),期刊500種(654.38+0.500),圖書2000種(5000),光盤500種(654.38+0.500)。
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30萬元,或者收入5萬元。
其他違法經營行為個人5萬元,或者收入654.38+0萬元,單位50萬元,或者收入654.38+0萬元。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文件案,直接損失50萬。
中介機構人員出具的證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實(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
倉位占用5000元到1000元。
挪用資金654.38+0萬元至3萬元,超過三個月未歸還;
10000元至30000元用於營利活動;
違法行為5000元至20000元。
處理經濟案件的過程
第壹,報案
1,公民和單位可以向當地派出所或直接向公安局經偵大隊舉報或舉報經濟犯罪,也可以書面舉報。
2.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報案和舉報,立即受理,詢問案情和報案人、舉報人的聯系方式,並做好記錄。不要以任何理由把責任推卸給線人。
3.情況緊急時,受理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理。
4.報案人不願公開姓名或者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為其保密,必要時應當保障報案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公安機關號召並鼓勵舉報犯罪,案外人舉報他人犯罪將獲得獎勵。
6.報案人的權利:壹是在規定時間內知道是否立案的權利;二是申訴人不服不立案決定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議;三是查詢案件辦理情況的權利。
7.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舉報後30日內,將案件初查結果和是否立案反饋舉報人。
8.公安機關將對已立案的案件積極開展偵查工作,在不泄露國家秘密、不妨礙正常偵查的前提下,每三個月向舉報人通報壹次工作情況。
第二,立案
1.公安機關受理舉報後,經審查,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條件:
(1)有犯罪事實;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屬於案件管轄範圍。
嚴禁公安機關超越管轄範圍辦案,插手經濟糾紛。
2.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人。
3.申訴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三。調查
1.案件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當確定警力,及時開展偵查。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為了查清案情、收集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相關強制措施。
2.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舉報。有權向各級人民檢察院舉報。
3.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撤銷案件。
4、在偵查過程中,偵查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撤銷案件。
(1)無犯罪事實;
(2)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負刑事責任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破案
經偵查,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偵查部門可以宣布破案,並制作提請逮捕報告移送我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所為;
3.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繩之以法。
從上面給大家提的經濟案件立案量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壹定的了解了。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加註意,千萬不要進行經濟犯罪,會危及個人名譽等問題。更多相關咨詢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