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高利轉貸罪;
2、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3、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逃匯罪;洗錢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外匯;
4、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金融犯罪構成如下: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征),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為壹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綜上所述,對於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就是金融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