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與崗位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相適應;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年齡18周歲不滿35周歲(2005年7月4日至7月4日出生,1987),獲得國家、省、市獎項,有文化部、省政府組織的重大演出經驗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5周歲(1977年7月4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要求考生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考生還必須經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同意。大學畢業生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工作經歷等。工作年限按滿年、滿期累計,截止日期2023年7月4日。
現役軍人和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被招錄(聘用)機關認定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65 438+09]1號)規定範圍內的職位。
以上是2023年山東省聊城市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