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學制:四年 | 招生對象: | 學歷:中專 | 專業代碼:020301K
培養目標
培養目標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系統掌握金融知識和金融理論,具備金融實務專業技 能,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勝任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專業 工作,具有深厚理論功底、精湛專業技能、良好綜合素質和優秀人格品質的創新型金融人才。
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經濟學科和金融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系統掌握金融 學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具有較強的金融工作實踐能力,掌握金融學科學研究的 方法。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經濟學和金融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
2.能夠較好地運用數學、統計學、計量經濟學等分析方法對現實金融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3.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及計算 機和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情,熟悉國家有關經濟和金融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金融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了解金融領域的最新發展狀況及國際金融活動的 規則和慣例,了解中國金融發展與改革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6.具有能初步從事金融學理論研究的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具有壹定的批判性思維能力, 具有良好的品德操行、人文修養、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優秀的綜 合素質。
主幹學科: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
核心課程: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含微觀經濟、宏觀經濟)、計量經濟學、經濟法律概論、 會計學、國民經濟統計學、管理學原理、國際經濟學、金融學、金融中介學、金融市場學、投資學、保 險學、商業銀行經營學、國際金融學、公司金融、金融工程學、中央銀行學。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實驗課程(含基本統計分析軟件應用、實務模擬等)、社會實踐(含社 會調查、實習等)、科研和論文寫作(含畢業論文、學年論文、科研實踐等)。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經濟學學士。
本專業為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
職業能力要求
職業能力要求
專業教學主要內容
專業教學主要內容
《稅收學》、《公司金融學》、《囯際金融學》、《金融會計學》、《金融計量學》、《證券經濟學》、《金融建模》、《金融衍生產品》、《模擬銀行業務》、《銀行會計學》 部分高校按以下專業方向培養:CFA、投資、國際金融、國際銀行、金融理財、金融統計、證券投資、證券與期貨、商業銀行金融、保險理論與運營。
專業(技能)方向
專業(技能)方向
基金類企業:基金評估、基金管理、風險控制; 證券類企業:投資評估、證券投資; 信托類企業:資產管理; 保險類企業:保險銷售; 銀行:櫃臺辦公、借貸管理。
職業資格證書舉例
職業資格證書舉例
繼續學習專業舉例
就業方向
就業方向
就業方向:
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各類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信托/基金機構、資產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證券部、高校或研究所等各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行業工作或教學科研等。
對應職業(崗位)
對應職業(崗位)
其他信息:金融碩士的初試科目是
1、101政治
2、204英語二
3、303-數學三或396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數學基礎,邏輯推理,寫作)
4、431-金融學綜合。431金融學綜合包括金融學、公司財務兩部分。滿分150分,其中,金融學部分為90分,公司財務部分為60分,全國統壹大綱,由各培養單位自行命題。
擴展資料:
金融專業學位碩士報考條件
(壹)中華人民***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1976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百度百科-金融碩士-考試科目
以中國人民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考試科目為例,需要考以下科目:
科目壹: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科目二:英語(二)(滿分100分)
科目三:經濟類綜合能力聯考(滿分150分)
科目四:金融學綜合(滿分150分)
考生須按照報考點要求,在報考點指定的考場參加初試。具體考試地點請屆時參見《準考證》上說明。
擴展資料: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壹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壹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院2020年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