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購買“XYZ股票7月55日美國看漲期權”後,投資者有權在7月期權到期前的任何時間以55元的價格從期權的賣方購買65,438+000股XYZ股票。為了獲得這種權利,期權買方要支付壹筆費用,也就是期權費,期權的賣方因為期權費只有義務。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期權合約實際上規定了壹種權利,這種權利可能是在未來以壹個設定的價格買入壹項金融資產的權利,也可能是在未來以壹個設定的價格賣出壹項金融資產的權利。換句話說,期權的買方可能是未來標的資產的買方,也可能是未來標的資產的賣方。這壹點要和遠期或期貨區分開來:遠期和期貨的購買者(多頭)也必須是未來標的資產的購買者。
特點:期權合約賦予了買方權利,但沒有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即期權買方不能執行期權;對於權利的賣方(-期權的空頭),只有根據期權的多頭頭寸賣出或買入標的資產的義務,沒有權利。因此,作為對期權賣方義務的回報,期權的多頭頭寸必須向期權賣方支付壹定的費用,該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