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主要有三種組織方式:交易所交易方式、櫃臺交易方式和電信網絡交易方式。
1、證券交易所交易
證券交易所是擁有固定設施、會員和管理機構的交易場所,該場所為已上市證券買賣雙方提供競價場所和各種服務,但證券交易所本身不買賣證券,其主要功能是促成買賣雙方的交易。證券交易所有著完備的組織章程和管理細則,它所吸收的會員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每位會員在所內有各自的席位,只有會員才有權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2、櫃臺交易
櫃臺交易也稱店頭交易。與證券交易所不同,櫃臺交易是通過證券公司所設立的專門櫃臺以證券公司為中介進行的證券直接買賣,它是壹種松散的市場交易組織形式,在這裏交易的證券主要是不具備上市條件或不願意上市的證券。
3、電信網絡交易
犯罪分子制作與壹些銀行官網相似的“釣魚”網頁,盜取網銀信息後將帳戶現金取走。防騙對策是在登錄銀行網頁時務必檢查是否是該銀行的官網,同時要管好自己的網銀證書,避免在公用計算機上進行網上交易。
擴展資料:
證券交易主要以交易所交易為主
顧客買賣證券必須通過經紀人代為辦理,經紀人接受顧客的買賣委托後,通過電話和網絡與交易大廳內的會員聯系,再由雙方會員通過拍賣形式促成這筆交易。壹般由持有賣出委托的會員先開價,再由持有買進委托的會員還價,通過公開競價決定最終的成交價格,交易達成後再告知客戶何時交割。
實際上,證券交易所就是壹個拍賣市場。目前,我國建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直接通過櫃臺或委托經紀人代理買進或賣出相關的證券,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分別同證券公司進行交易,證券的買與賣是分別進行的。
最終價格的確定不是買賣雙方直接競價的結果,而是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行情和供求關系自行確定的。壹般證券公司報出的買入價格會低於賣出價格,之間的價差即證券公司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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